1. 基本案情回顾
●2000年 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 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0年6月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 唯冠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诉苹果两家经销商。
●2011年2月 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这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3月 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苹果实施罚款。6月北京工商局定下2.4亿元天价罚单,但目前该罚单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2011年12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随后苹果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2012年2月 唯冠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销售iPad。随后又在国内多个地区向工商部门投诉苹果侵犯其iPad商标权,要求下架iPad产品。
●2012年2月17日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某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2012年2月22日 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未宣判。
●2012年2月29日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一案的二审,将在广东高院开庭。
2. 一审情况
一审判决书
3. 二审情况
(1)二审答辩状
(2)二审代理词
(3)二审调解情况
根据广东高院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iPad权属纠纷最终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因苹果与唯冠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约3.8亿元人民币)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2012年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